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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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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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金日兴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投资款60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六万七千四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金日兴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六万七千三百二十三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一百二十七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