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集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的供暖费3189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