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星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阁润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中星美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阁润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合同款34100元;

二、被告北京中星美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阁润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4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阁润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元,由被告北京中星美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中星美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1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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