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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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北京京申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付货款27533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北京京申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经济损失(分两笔计算:第一笔,以275337.5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第二笔,以27533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北京京申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9元,原告北京京申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326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6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