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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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博兴县锦隆钢板有限公司 山东鑫丰源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 山东蓝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山东省博兴县锦隆钢板有限公司为本院(2018)鲁16执18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