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泉林嘉有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光明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省蓝山集团总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三、解除对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一宗(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省蓝山集团总公司的设备一宗(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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