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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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泉林嘉有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光明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省蓝山集团总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三、解除对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一宗(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省蓝山集团总公司的设备一宗(详见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