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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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 济宁汇思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菏泽汇思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3616.13元及利息(以73616.1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4元,减半收取857元,由被告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