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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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桂1081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靖西市人民法院(2019)桂1081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广西日昇电梯冷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的电梯工程安装款104733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尚欠付电梯安装款10473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8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3686元,由上诉人广西日昇电梯冷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009元,由上诉人广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6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