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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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商股份牡丹江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哈尔滨精时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依时名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东莞依时名表有限公司货款232,314.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23.00元,由原告东莞依时名表有限公司承担元2,538.28元,由被告***承担4,784.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