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合讯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监理服务报酬款218490.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88795.98元从2017年11月16日起,88795.98元从2017年12月16日起,40898.45元从2018年1月16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相应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97元,由原告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承担1197元,被告东莞合讯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