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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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中发煤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荣海物流有限公司装卸费、堆存费2501010.51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2501010.5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16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16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