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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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中发煤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荣海物流有限公司装卸费、堆存费2501010.51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2501010.5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16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16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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