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阳万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蓝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枣阳华凯万象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枣阳万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60万元,被告上海蓝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上述赔偿义务中的50万元与被告枣阳万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0元,由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770.73元,被告枣阳万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429.27元,被告上海蓝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14,429.27元中的12,024.39元与被告枣阳万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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