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爱慕思艺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爱慕思艺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7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爱慕思艺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5元,于付上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剩余7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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