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上诉人东莞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负担552.5元,由***负担552.5元(已预交)。

审判决。审判长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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