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因受害人李庆和死亡造成的损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受害人李庆和死亡造成的其余损失共计126242.11元; 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0元,减半收取2930元,由原告***、***、***、***负担43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担24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