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逸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东莞市高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逸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高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8063.8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11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逸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高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2元,由原告东莞市逸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高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22元,被告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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