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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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夏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赵蔺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