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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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林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32年12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林萍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五十九万九千五百三十元返还各被害人(详见附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