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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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775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20年5月28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涉及给付货币的,可直接或通过本院交付权利人,若通过银行向本院汇款的,可向本案承办法官领取《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并按《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指示内容进行汇款。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