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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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故意伤害罪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蒋超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