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萧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中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兴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友创天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282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050元,由***负担125元,***、***负担202925元,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对***、***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