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亿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平市电力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亿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就买卖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福成花园)1#楼xx单元房屋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兼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确认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就买卖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福成花园)1#楼xxx单元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三、确认***与***就买卖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福成花园)1#楼xxx单元房屋签订的《福州市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无效; 四、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办理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福成花园)1#楼xxx单元(产权证号:榕房权证FZ字第××号)房屋产权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房屋权属恢复登记至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五、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上述房产权属恢复登记其名下后五日内办理其与亿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福成花园)1#楼xxx单元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六、驳回亿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7500元,由亿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福州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