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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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余军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前罪刑罚有期徒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