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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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韩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四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