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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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 利辛县华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百兴价格事务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0559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利辛县华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151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6元,减半收取计2038元,由原告***负担718元,被告利辛县华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20元(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