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
利辛县华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百兴价格事务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0559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利辛县华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151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6元,减半收取计2038元,由原告***负担718元,被告利辛县华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20元(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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