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截至2020年2月27日的利息为50125.15元、费用为14281.21元,自2020年2月28日起的利息、费用按丰收信用卡福农卡领用合约约定据实计付,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本案鉴定预付的鉴定费25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6元,减半收取计225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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