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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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截至2020年2月27日的利息为50125.15元、费用为14281.21元,自2020年2月28日起的利息、费用按丰收信用卡福农卡领用合约约定据实计付,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本案鉴定预付的鉴定费25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6元,减半收取计225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