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3978.97元及逾期利息10363.01元、罚息1435.58元、复利1093.27元(暂计至2018年4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赔偿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平潭县的房产(抵押预告登记证号:岚综实预购房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清偿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

四、被告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7元,公告费560元,均由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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