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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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平潭县育英中学 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255元,公告费560元,由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