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川1525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311899.46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