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亿健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亿健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昭平县将军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预付货款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款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