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万汇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6民终1324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23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万汇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计费1133780.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设计费1133780.4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94.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232元,合计36226.5元,由四川万汇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615元,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1061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