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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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部县龙门垭页岩砖厂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81执13号 申请执行人:南部县龙门垭页岩砖厂,住***。 法定代表人:任宝珍。 被执行人:***,男,1973年04月12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性,1971年07月14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南部县龙门垭页岩砖厂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川168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南部县龙门垭页岩砖厂于二O二O年三月二日收到被执行人***、***的案款及迟延履行金及垫付诉讼费共计35819.35元被执行人***、***于二O二O年三月二日向本院支付本案执行费410元。 本案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