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81执472号 申请执行人: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雪芳。 被执行人: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殷小明。 申请执行人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川168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十八日领款被执行人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款322631.53(其中本金299137.53、违约金15727、迟延履行金5289、垫付诉讼费2478)元,被执行人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十八日本院承担案件诉讼费3011元(支付垫付诉讼费2478﹢收取533)及本案执行费4623元,合计7634元。 本案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