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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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君斯威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用的分担; 二、变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一审被告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退还被上诉人***铺面认购款34481元(不含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34481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16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指定履行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变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一审被告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4740元给被上诉人***。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