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蓥市广业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81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6年12月23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1964年10月15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华蓥市广业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华蓥市广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川1681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二O二O年三月四日收到被执行人***、华蓥市广业商贸有限公司(***)的案款7000.00元,并书面确认自愿放弃余下本金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华蓥市广业商贸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三月四日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及本案执行费合计[50]元。 本案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