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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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鑫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公司赔付原告***126907.94元,由被告***赔偿原告***3495.84元、被告通江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余损失280942.16元由黄知先近亲属赔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450元,由被告***负担2235元、被告通江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黄知先近亲属负担5215元。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义务给付人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逾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