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郫都区何氏顺鑫纺织品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313号

原告:郫都区何氏顺鑫纺织品经营部,住***。

经营者:何雪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郫都区何氏顺鑫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2020年5月25日,原告郫都区何氏顺鑫纺织品经营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郫都区何氏顺鑫纺织品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计109元,由原告郫都区何氏顺鑫纺织品经营部负担。

审判长郭其祥

审判员刘波

审判员曾毅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朱珈良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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