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 白银钦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恒盛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白银钦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恒盛工贸有限公司、杨行海、常咏梅、张磊的银行存款3171138.68元(其中偿还申请人款项3137364.68元,,执行费33774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白银钦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恒盛工贸有限公司、杨行海、常咏梅、张磊的银行存款3171138.68元(其中偿还申请人款项3137364.68元,,执行费33774元);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白银钦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恒盛工贸有限公司、杨行海、常咏梅、张磊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