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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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113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公司,住***。 负责人:李晋宇。 原告***与被告***、被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波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朱珈良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