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滥伐林木罪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小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收监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的檫木原木三百一十件,变价款五千九百八十四元,由扣押机关叙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三、扣押的檫木原木一百四十四件,由扣押机关威信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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