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滥伐林木罪 |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李小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收监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的檫木原木三百一十件,变价款五千九百八十四元,由扣押机关叙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三、扣押的檫木原木一百四十四件,由扣押机关威信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