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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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顺县万寿镇程刚农资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1280号 原告:富顺县万寿镇程刚农资经营部,住***。 经营者:夏程刚。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富顺县万寿镇程刚农资经营部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富顺县万寿镇程刚农资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富顺县万寿镇程刚农资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朱珈良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