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502民初48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