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81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光建。 被执行人:***,住***。 被执行人:***,住***。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川168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2日与申请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现本院依法终结执行本案。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支付案款,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