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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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南部县南隆镇xxxx号x幢x层x号自建商业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书:(川2016)南部县不动产权第0000xxx号;建筑面积:384.09㎡;抵押登记号:(川2016)南部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xxx号】。 二、申请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625万元及其逾期罚息{(以本金62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5‰[7.5‰×(1+50%)从2019年3月22日起计算至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实现担保物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