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英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止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二、被告***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截止2019年4月8日的逾期贷款本金85360.85元、利息32900.74元,以及剩余本金194749.79元,以上合计313011.38元;

三、被告***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从2019年4月9日起至本金280110.64元全部还清时止的同期约定利息;

四、被告甘肃英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有权对被告***抵押的的其位××县(他项权证号为和城房他押字2014001号)房屋在借款本金280110.64元及利息、罚息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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