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1民初2915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住***。

负责人:王帅,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敬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0元,减半收取计242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负担。

审判员罗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吕桂花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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