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20000元、利息78000元(利息截至2019年8月29日)并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结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月利率10.6874‰计算;

二、原告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有对被告***、***位于南江县房屋(南权字第6399号、南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债权;

三、驳回原告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47元,减半收取3723.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6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