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峪关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未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嘉峪关市未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费507元及垃圾处理费36元,以上共计54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已当庭宣判,并告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