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24民初1726号

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

住所地苍溪县陵江镇兴贤街60号。

负责人:杨天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锦,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79年3月1日,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农村居民,住***。

被告:***,女,生于1979年9月24日,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农村居民,住***。

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2020年6月12日,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计1315元,由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负担。

审判员罗德忠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黄李洋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