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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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借款本金219,999.84元、给付至2019年8月12日的利息及罚息18,152.71元,本息合计238,152.55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继续按合同约定偿付自2019年8月13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及罚息,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第一项的清偿在最高额度24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3.00元,减半收取2,4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